12月5日下午,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说明会在信息楼802会议室举行。退休老同志代表,人事处处长及相关工作人员,离退休工作处全体在职人员参加了会议。会议由离退休工作处处长张四海主持。
人事处处长刘俊伶首先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金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》的通知(人社部发[2015]28号)文件精神,结合我省的相关文件精神及我校实际情况做了总体介绍。
接着,人事处工资科科长邓桐龙具体解释了关于2014年10月1日 前参加工作、改革后退休的“中人”在10年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,保低限高等内容,向参会老同志准确解读各项政策,随后针对老同志关心和切身利益等问题做了详尽的解答。
此次会议的安排得到了参会老同志的肯定,纷纷感谢学校相关部门及时、主动地为他们解读文件,答疑解惑。
会议现场